从数据上来看,绝大多数安省的租客是很讲道理的人,拖欠房租的现象并不严重。据有关部门的调查,安省的租客总数达到130万,其中有95%能够按时交房租,而所有欠租的问题都是由剩下的5%造成。
正是由于这些人,安省出租房供应者联会(Federation of Rental 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)一直要求省府方面收紧出租规定、更维护房东的权益。
与之对应,租客权益组织则一直强调,政府的税收和开支政策都偏向房主,所以要求省府的管理机构能够“适当平衡”。某个租客权益组织表示,在每所出现房客欠租的物业,房东的“恶劣表现”——如忽视维修,更较租客严重十倍……来来去去,双方的口水仗已经打了好几年。
本地律师韦斯列德(Mark Weisleder)表示,虽然本省目前的房东和租客条例有瑕疵,但是仍然做到了能够在房东和租客之间维持一定的平衡。既让房东能够合法驱逐不缴房租的租客,又给了租客足够的机会和时间缴租欠款,让他们不至于由于一时的资金紧张而落到无家可归的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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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是驱逐(eviction)不缴房租的房客的法律程序:
1.如果租客没有按时缴租,房东一般会等候15天,然后给他一张终止租约的通知。在安省,这个通知的官方名称叫N4表格(Form N4)。从理论上来说,房东也可以在缴租日过去后立刻给租客发通知。N4表格可以去“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”(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)的官方网站上下载(点击进入下载页面)。
接到这份通知后,租客有14天的时间可以补缴房租。
2.如果租客迟缴租已经超过了30天,则房东必须将此事申报“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”。申报表的官方名称为L1表格,费为170元,而委员会大约需要30天的时间安排公听会(hearing)。
公听会上,委员们将听取双方的说法,并作出判决。即使房客没有参加公听会,也不妨碍公听会的进行,委员会有权在一方没有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。
4.如果11天后仍然没有缴付欠款,而且也没有搬走,房东不可以自己强制驱逐,而必须将委员会的判决令申报法院执行局(Court Enforcement Office),并由法警(county Sherriff)来执行具体的强制驱逐工作。一般说来,从申报法警到他们正式来实施驱逐需要三到四个星期的时间,平均费用为400元。
如果一切顺利,房东走完上述的法律程序、将租客驱逐大约需要90天。然而,租客可以健康、没有律师等理由推迟公听会;或者反诉房东骚扰、居所缺乏维护,这会令驱逐的时间更长。
据“房东及租客管理委员会”的数据,2009年该委员会一共收到了5.9万份L1申请(正式申报租客欠租行为),占本省租客总数的4.5%。其中,有三分之二的租客都可以在法警来之前将欠款缴足、避过被驱逐的命运;而剩下的1.5%、即2万名租客遭到驱逐,他们占本省租客总数的1.5%。换个角度看,如果把租房看作一项生意,它的成功率是相当高的。作为房东,他们只需要在租客入住之前多“面试”、“筛选”,找到那98.5%能够缴付房租的房客中的一员。 加国无忧 51.CA